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内容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