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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说法】民法典|这些变化与你的“钱袋子”有关

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1972 来源:美和家事公众号

《民法典》共计1260条,多达10余万字。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与你的“钱袋子”有关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夫妻之间的财产类型及来源也日趋多样化,工资收入也并非是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


因此从法条中不难看出,相较于原《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一步地扩大。


例如,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也都囊括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当中。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工资”与“劳务报酬”的重要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所得往往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70年后自动延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十年产权的规定确立于1990年,早期沿用自香港界限街(Boundary Street)的经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民众对于七十年后产权问题的担忧也日益增长也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而此次伴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担忧将不复存在,因为“自动续期”四个字赋予了它最强有力的法律护身符,即在住宅土地使用权满七十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法条中也明确规定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未来到底是要免费续期或是补缴一定的费用暂时都没有定论,具体细则将陆续出台。


居住权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俗来说,居住权就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居住权人有权利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即有权利住在别人的房子里。


仔细来看,可以将居住权看做是把房屋的使用效力和房屋的增值效用进行了剥离。虽然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需要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书面约定清楚居住的时间期限和相关要求,然后再到登记机构进行居住权登记。


我们来举个实际的例子,离婚诉讼期间,常遇到一方在离婚后可能遭遇无房可住的情况,那么通过“居住权”的设定就可以有效缓解这其中的矛盾。


除此以外,居住权还提供了“以房养老”、“婚后保障”等多种法律应用的场景可能性。


离婚冷静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如果决定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将经历以下两个关键的阶段。


第一步,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随之,两人将开始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而在这30天内有任何一方选择撤回申请,之前所提交的离婚申请就无用了。


第二步,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依然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可以取得离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夫妻中一方反悔或消失或拒绝等未办理申领,依然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算数题,《民法典》规定的协议离婚,最短31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最长则需要60天,当然不要忽略的是,这是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